根据有关基础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方法,我国2020年四季度和全年国内生产总值(以下简称GDP)初步核算主要结果如下:
注:
1.绝对额按现价计算,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;
2.三次产业分类依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修订的《三次产业划分规定》;
3.行业分类采用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(GB/T4754-2017)》;
4.本表GDP总量数据中,有的不等于各产业(行业)之和,是由于数值修约误差所致,未作机械调整。
其他相关核算结果详见国家统计局数据库(http://data.stats.gov.cn)。